乘客進站前要主動配合將所攜帶的物品接受安檢人員、安檢儀器的檢查。
軌道交通安檢堅持“人檢與機檢相結合”和“逢包必檢、逢液必查、逢疑必問、杜絕漏檢”的原則,主動引導乘客接受檢查。
?
溫馨提示:
禁帶物品:
(一)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類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
1.軍用槍、公務用槍:手槍、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。
2.民用槍: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、發令槍等。
3.其他槍支:樣品槍、道具槍、仿真槍等。
4.軍械、警械:警棍、軍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
5.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:鋼珠槍、催淚槍、電擊槍、電擊器、防衛器等。
6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二)爆炸物品類,包括:
1.彈藥:炸彈、手榴彈、照明彈、燃燒彈、煙幕彈、信號彈、催淚彈、毒氣彈和子彈(空包彈、戰斗彈、檢驗彈、教練彈)等。
2.爆破器材:炸藥、雷管、導火索、拉火管、導爆索、導爆管、非電導爆系統、爆破劑等。
3.煙火制品:禮花彈、煙花、爆竹等。
4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三)弓、弩和管制刀具,包括: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、雙刃、三棱尖刀等。
(四)易燃、易爆物品,包括:氫氣、氧氣、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;黃磷、白磷、硫磺、硝化纖維(含膠片)、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金屬鉀、鈉、鋰、碳化鈣(電石)、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;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脫漆劑、松香油等易燃液體;閃光粉、固體酒精、賽璐珞等易燃固體;過氧化鈉、過氧化鉀、高錳酸鉀、氯酸鉀、過氧化鉛、過醋酸等各種無機、有機氧化劑。
(五)毒害品,包括:劇毒化學品,具有可燃、助燃特性的毒害品,有害生物制劑、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。
(六)腐蝕性物品,包括: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液蓄電池、氫氧化鈉、氫氧化鉀等。
(七)放射性物品,包括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(八)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、運輸的物品。
攜帶下列物品乘坐軌道交通工具,不得超過2件(含2件)
1、酒類:白酒(累計不超過2公斤且包裝完好)。
2、發膠、衣領凈、摩絲、光亮劑、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、香水(累計不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);打火機(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);安全火柴。
3、其他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。